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學生安全,根據(jù)《四川美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請假:
(一)因本人或親屬發(fā)生重大事件無法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可申請事假;
(二)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可申請病假;
(三)因參加院系及以上單位組織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與學校正常教學安排沖突的,可申請公假。
第四條 學生請假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原則上事后請假無效;凡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視為曠課;(二)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及時申請銷假。不能按時銷假的學生,應提前履行續(xù)假手續(xù);
(三)學生一學期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周;
(四)學生因特殊情況導致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輔導員核實情況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第五條 學生請假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填寫《四川美術學院本科學生請假單》,到所在院系辦理請假手續(xù),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請假10個工作日以內(nèi)的,由輔導員核實情況,分管教學領導審批;請假10個工作日以上的,由輔導員核實情況,分管教學領導簽字后報教務處審批,由教務處將請假單反饋給相關院系;
(三)學生需要請公假的,由校內(nèi)負責單位持請假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報教務處審批后,校內(nèi)負責單位將請假單反饋給相關院系,由院系通知學生;
(四)學生持批準后的請假單到任課教師處備案,任課教師應做好考勤記錄;
(五)學生請假期滿的,應及時向輔導員申請銷假,由輔導員在《四川美術學院學生請假單》上做好銷假記錄,未按時銷假的按曠課計。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起執(zhí)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